據浙江省臺州市天臺縣人民政府網站3月9日消息,天臺縣政府、天臺縣人武部近期發出《關于對拒服兵役青年進行處罰的通報》稱,經縣研究決定,對周帥、戴家豪拒服兵役行為依法實施處罰。
通報顯示,為進一步維護依法服兵役的嚴肅性,警示教育全縣適齡青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條例》《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關于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軍動〔2018〕238號)相關規定,經縣研究決定,對周帥、戴家豪拒服兵役行為依法實施處罰。
基本情況:怕苦怕累思想嚴重,被部隊除名處理
周帥、戴家豪于2020年9月從天臺縣入伍到中國人民解放軍北部戰區某部。在新兵訓練期間,他們怕苦怕累思想嚴重,多次以適應不了部隊生活為由提出退兵申請,拒絕、逃避服兵役。在部隊各級、兵役機關和家長的反復勸說和教育引導下,仍態度堅決,拒絕繼續服兵役,并自愿承擔相關處罰。2020年12月,周帥、戴家豪被部隊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處分條例》按拒服兵役除名處理,退回原籍。
處罰措施:永久不得恢復原全日制高校學籍
(一)進行不少于10天的《國防法》《兵役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集中教育。由三合鎮人民政府、洪疇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二)取消家庭和個人義務兵優待,并處以伍萬元罰款。如當事人拒不執行,移交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由縣人武部、縣人民法院、縣財政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三合鎮人民政府、洪疇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三)兩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相關單位負責實施。
(四)兩年內不得辦理出國(境)和升學手續,戶籍信息系統“兵役狀況”永久標注為“拒服兵役”,永久不得恢復原全日制高校學籍。由縣公安局、縣教育局負責實施。
(五)納入國防義務失信名單,在辦理個人信貸、融資、信用卡等金融服務時,將拒服兵役的失信記錄作為重要參考,從嚴審批。由中國人民銀行天臺縣支行負責實施。
(六)將拒服兵役的反面典型,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由縣委宣傳部指導所屬報刊、廣播、電視、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負責實施。
對于“拒服兵役”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有詳細的處罰規定。
第66條規定: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并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情節,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畢業后拒絕服現役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并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戰時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或者第三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67條規定:
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役軍人有前款行為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雇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拒服兵役非兒戲
每一個有志青年
都應珍惜從軍報國的機遇
青春不只有眼前的茍且
還有家國與邊關